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局(委):
近一段时间,国内一些地方接连发生煤矿、非煤矿山、交通事故和建筑物、桥梁垮塌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7月2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决定针对近期事故多发暴露的突出问题,对包括在建住房项目为重点的四个事故易发、多发行业和领域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采取坚决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豫安委明电〔2011〕2号文件的要求,我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广泛深入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公司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力打击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8月上旬开始,一直到年底结束。这次检查采取公司全面自查和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省厅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组织人员进行严格的自查自纠。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公司和项目全面自查的同时,加强对重点公司、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安全检查工作。
省厅将对各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的内容
(一)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国务院、住建部和我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及开工前手续办理情况;
(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四)施工公司安全生产专职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公司对项目的检查情况及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五)施工公司“三类人员”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和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以及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施工组织、用工管理情况;
(六)施工现场建筑施工公司、监理公司资质及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齐备情况;
(七)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情况,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及消防设施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论证及执行情况;
(八)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在岗情况;
(九)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十)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责任公司和人员处理的工作情况;
(十一)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立即行动起来,精心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落实到公司、落实到基层。公司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第一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主管单位第一负责人要亲自布置,亲自安排,单位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亲自检查,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紧密结合起来,把安全检查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全方位。同时,检查要突出重点,特别是要对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公司和人员资质资格进行认真检查。各施工公司要重点检查施工公司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有效运转情况,全面排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复查,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工整改,紧盯不放,挂牌督办,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有效地消除事故隐患。
(三)健全机制、强化基础。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安全检查与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和安全隐患,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深入剖析形成的原因,针对问题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培训、培育公司文化、重视人才培养等方面制定对策措施,切实消除隐患产生的根源,切实防范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四)严肃问责、严格执法。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肃组织领导问责,对该研究未研究、该解决未解决、该制定方案未制定方案、该安排部署未安排部署的,要从严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严肃检查督查问责,对该检查督查未检查督查、发现问题未当场采取纠正措施,该处罚未处罚、该复查未复查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综合利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该约谈的约谈、该通报批评的通报批评、该经济处罚的经济处罚、该记不良行为记录的记不良行为记录,对问题严重的公司要依法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直至依法吊销资格的处罚,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和安全工作的严肃性。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开展安全检查的阶段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总结(包括安排部署情况、组织实施情况、检查中发现各类问题的数量、处理措施以及处理情况),请分别于8月30日、9月12日、10月12日、11月12日和12月25日前报我厅建筑管理处(其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报厅城市建设处)。对不认真组织检查或不及时报送工作情况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建筑管理处 吴晓磊 0371—68080830
城市建设处 尚 可 0371—680808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