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建〔2013〕9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厅机关对口督查安全生产有关处(室):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有效控制事故总量,住房城乡建设部定于2013年10-11月份开展全国建筑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为组织好我省建筑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自纠、组织检查和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我省的督查工作,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9月底前认真组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指导、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对本地区重点公司和重点项目进行检查。
二、请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的督查内容、检查要求组织自查和检查,要建立所有在建项目安全专项检查台账,认真填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厅将对各地组织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督查中将抽查公司和对在建项目自查自纠情况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内容和整改情况。
三、省厅将于9月底至10月初对各地开展工作督查,督查将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口督查工作一并进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10-11月份对我省开展工作督查,督查市、县按督查组要求随机选定,请各地在组织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迎检准备。
四、请各省辖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总结报我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吴晓磊、电话:0371-68080830
电子邮箱:jstjgc@163.com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