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项目部财务须知
一、资金及资料须知
(1)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购买图纸、招标文件、招标代理等);
(2)进场施工前所产生的工程施工成本,包含搭设临建等设施支出费用;
(3)借款或融资产生的利息支出,利息支出不能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息,且不论金融机构与个人或其他形式的借入款项均需提供正式发票;
(4)购买或租赁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周转材料等支出的费用,均需提供正式发票,固定资产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规定年限分次进行抵扣;
(5)按照规定符合分包条件分包出去的项目,分包单位需提供正式发票,且劳务分包不得高于项目总额的30%;
(6)因业务需要支出的与项目相关的招待费用,按照规定不得高于项目总额的5‰;
(7)购买办公用品、零散小部件及其他等费用的开支,均需提供正式发票。
以上货资金是指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且资金的收付必须通过公司指定账户进行结算办理。
二、票据要求须知
(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四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备注栏标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楚,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发票的正反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迭,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5)以上票据要求开具的内容包括日期、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发票或财务专用章。财务人员必须要求开票单位如实填写票据所有内容,票据涂改、大小写不符、假发票以及未盖有财务章的收据一律不予接收。
叁、人员要求须知
(1)对于中标项目叁日内,需由项目责任人带领财务人员前来公司财务部进行一对一的财务培训,直接与公司财务部对接,且纳入公司财物统一管理,并填写项目责任人委托书,承诺书及预留相关联系方式,财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
(2)对于项目中标后,要及时收集相关前期资料,报至公司财务部进行入账处理;
(3)财务人员必须正确、及时、完整填制报销单据,携带责任人签过字的票据粘贴单,前来财务进行报销,每月报销时间不得超过当月25日,该票据后面需附票据查询真伪的复印件。
(4)对于支付的各项资金,项目部责任人均需签字确认,资料应提供完整,资金支付要与票据开具单位保持一致,做到“四流合一”(合同、物流、发票流、资金流)的统一;
(5)财务人员应确保原始票据的真实、合法、有效,填写大小写是否相符、有无经办人的签字。对有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发票及不合理的开支应当予以拒绝; (6)负责编制财务汇总表,收集整理原始单据等财务工作,要做到数字正确,资料完整,报送及时,做好与公司财务部的对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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