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豫政办〔2016〕172号),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我厅决定改革工程担保管理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稳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近年来,我省通过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约束工程建设各方履行合同,有效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缓解了公司资金压力,为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发挥积极作用。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对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工程担保制度推广应用,逐步用银行和专业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代替现金保证,切实减轻公司负担。
二、加强工程担保行业自律。河南省工程担保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工程担保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工程担保机构和担保业务管理,实现原有工程担保业务的平稳过渡与管理制度衔接,有效防控行业风险。按照建筑市场运行要求,出具符合建筑工程项目要求的保函,保证风险防范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三、完善建筑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程担保协会要建立工程担保机构合格名录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做好对保证人、被保证人的信用评价。探索建筑市场征信机制,及时发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工程担保事件,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四、即日起废止《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担保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12〕2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于工程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建建〔2012〕38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于印发<河南省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豫建建〔2012〕39号)。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