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资质〔2017〕77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对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公司资质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林州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更好地服务公司,根据《建筑业公司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公司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公司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建筑业公司资质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等四部门决定建立建筑业公司资质联合审查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合审查资质类别 (一)交通类: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二)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叁)通信类: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二、联合审查流程 (一)受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按照《建筑业公司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统一受理上述资质申报材料,出具《转办单》,转至相应行业主管部门。 (二)专家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本批次建筑业公司资质评审时间后,函告有关部门。各单位分别组织资质评审专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函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叁)公示:各单位的审查意见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补充陈述:公示期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受理公司的补充陈述材料,出具《转办单》,转至相应行业主管部门。 (五)陈述资料审查: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分别自行组织专家对陈述材料进行审查,于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陈述资料审查意见函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将公司申报材料和陈述材料一并退回。 (六)公告:各单位的审查结果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统一公告。 (七)发证:公告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进行证书打印和发放。 叁、其他事项 (一)建筑业公司资质评审过程中需支付的专家评审费用,由各单位负责筹措,费用标准可参照《河南省招标采购项目专家评标(评审)劳务报酬标准指导意见》(豫招联字〔2015〕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7年7月3日印发区、林州市各有关部门,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相应资质审查机制,更好地服务公司发展。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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