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设标〔2017〕5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我省建筑垃圾车辆清运过程中的扬尘治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现发布《建筑垃圾车辆清运扬尘防治导则》,于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单位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建筑垃圾车辆清运扬尘防治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