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2017〕184号
郑州市、开封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巩义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于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6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展大排查,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此次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督查是当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郑州等 7个省辖市、巩义等4个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9月22日召开的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 〔2017〕169号)要求,10月10日前对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道路施工工地和建筑物拆除、分管领域的空置建设用地开展再排查,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严格督促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对检查中发现各方主体履责不到位、扬尘防控措施不达标的一律予以处罚,公开曝光;拒不改正的,一律停工整治。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准备迎检资料
郑州等7个省辖市、巩义等4个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牵头负责做好迎检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迎查工作。
请郑州等7个省辖市、巩义等4个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指定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督查有关事宜,并于2017年9月30号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送省厅扬尘办。
联系人:乔娜娜
电 话:0371-68085757
邮 箱:jstycb@163.com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于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647号)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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