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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于开展 全省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施工领域 扫黑除恶综合检查的通知

豫建建〔2018〕56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加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建筑施工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有效净化建筑市场环境,维护建筑业公司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在全省开展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施工领域扫黑除恶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以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重点检查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二)每个省辖市抽查5个在建项目,其中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不少于2个、外省建筑业公司承揽的项目不少于2个(其中1个为资质等级一级以下建筑业公司承建的工程)、1个装修装饰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市场检查内容

1.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

2.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省厅《对于进一步做好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意见》(豫建建〔2013〕14号),建立建设工程标后履约监管工作机制、台账等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等。

3. 各地工程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4. 各地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

5. 各地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

6. 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情况:

(1)项目是否有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违法发包行为;

(2)注册执业人员是否依法执业;

(3)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岗履职情况;

(4)项目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5)项目劳务用工管理情况,是否配备劳资专管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按月进行工资核对;

(6)外省招标代理、施工、监理公司是否按要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登记;

(7)各方主体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市场行为。

(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内容

 1. 各地贯彻落实省厅《对于进一步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的通知》(豫建建〔2017〕76号)、《对于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8〕30号)、《对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豫建建〔2018〕40号)等文件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安全问题查处情况等。

2. 各地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推进情况。
  3.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 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
  5.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脚手架及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 各地开展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

(叁)建筑施工领域扫黑除恶检查内容

各地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重点检查省厅《对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豫建明电〔2018〕29号)和《对于报送建筑施工领域扫黑除恶有关情况的补充通知》(豫建明电〔2018〕30号)要求的宣传发动、机制建立、责任落实、线索摸排等工作开展情况。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叁、检查时间

省厅将组织10个检查组,结合今年以来各地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施工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选取10个省辖市进行第一批抽查,时间为8月31日—9月2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根据工作安排,负责通知对口受检地。

四、检查工作安排

(一)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自查,同时对所辖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地根据检查内容,准备书面汇报材料(主要内容为今年以来本地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及工程施工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工作措施)和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工程项目清单(附件1),清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开工时间、检查时形象进度、参建单位、工程类型(公共建筑、保障房、棚改房、商品住宅等)等内容。

(二)检查组到达受检地后,由组长向受检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介绍检查工作要求,安排检查日程。由受检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检查组提供汇报材料和符合检查要求的工程项目清单。检查组从项目清单中抽取4个受检项目,并采取“扫马路”方式抽取另外1个项目。

(叁)同受检项目人员进行座谈交流。为进一步了解掌握工程施工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涉黑涉恶方面的不公平待遇,检查组同受检项目的项目经理、监理员、材料员、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及门卫等人员,采取背对背、面对面、无记名的方式,分别单独进行座谈交流。通过宣传文件精神,消除从业人员思想顾虑,广泛发动和鼓励从业人员就本地区、本领域的涉黑涉恶行为进行举报和斗争,积极摸排收集涉黑涉恶线索。

(四)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工程,下发《整改通知书》或《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

(五)每个省辖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受检工程相关单位通报检查情况。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迎检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检查期间,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提供项目清单,做好人员组织和现场记录、见证取样、资料存档等工作。各单位负责迎检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附件2)请于8月29日前报省厅建筑管理处。

(二)检查完成后,我厅将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并对下发整改通知书、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执法建议书的项目整改、处罚情况进行督办。  

(叁)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联系人:吴晓磊    电话:0371—6808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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