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简称《通知》),明确对存量失信行为进行整治,督促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完成信用修复,进一步推进交通出行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通知》,交通出行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涉及公路、铁路、民航、水运、城市交通等多个领域,治理对象既包括公司,也包括自然人。第一阶段,治理的对象范围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水路客运公司,城市出租公司(含巡游和网约出租汽车公司)和铁路、民航旅客。第二阶段,将针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客运驾驶人、出租汽车驾驶人,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通知》明确,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总整理提出交通出行领域失信治理对象名单,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按照属地结合经营地原则将名单交换至各省(区、市)牵头部门,由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联合向名单中的失信治理对象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失信治理对象按行政处罚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失信主体,将被列入交通出行领域“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交通”等网站向社会公示。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单位和部门已建立交通出行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工作机制。《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建立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及经济运行、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