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1号公告的要求以及《国家卫生条例(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告知如下: 凡所有通过公路、机场、铁路等方式的来郑人员,进入本市时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如实填写《来郑人员健康登记表》。对于有发热症状的相关人员,有配合接受隔离观察等传染病防控措施的义务。对于拒绝履行的人员,执法部门将依法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请相关人员予以配合。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020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