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工复产时间安排 按照《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告》(第4号)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除疫情防控必需的各类公司外,其他公司2020年2月9日24时前不得开工。工业公司、服务业公司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时间安排如下: (一)工业公司 2月10日,本地员工为主、本地产业链完整的工业公司。2月17日,来自疫区员工少、本地产业链较为完整的工业公司。2月24日,其他工业公司。 (二)服务业公司 2月17日,叁星级以上宾馆,提供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公司(不设堂餐),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公司(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2月24日,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公司。3月2日,科技服务业公司。暂缓复工复产的服务业公司:经营性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物批发市场),家政行业,小型门店,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 (叁)建设工程 2月25日,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3月6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3月16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有关公司复工复产名录详见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方案。 二、复工复产条件 所有拟复工公司和工程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纳入全市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统,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应当包括本公司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2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叁)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安排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省内其他地市返郑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7天。实施制定错峰返岗措施,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 (四)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食堂要具备提供盒饭的能力,避免集中就餐。 叁、复工复产审批监管 各县(市、区)、开发区成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集中办公、集中受理公司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申请。 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公司、服务业公司、建设工程由公司或业主单位向联合审核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联合审核小组应当在3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公司或业主单位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公司。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公司,责令其停工停产。对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公司复工复产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