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0号)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工业公司、服务业公司和建设工程的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公司实行分类、分区、分时段有序复工。各开发区、县(市、区)和公司要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滨级响应要求,切实履行公司复工属地管理责任和公司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司员工健康登记系统(该系统是基于钉钉础笔笔开发的小程序,位于钉钉础笔笔首页工作台中,公司复产复工涉及的审核、公司申报和员工健康登记打卡均通过该系统小程序实现),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公司复工复产。 二、实行公司复工复产在线申报备案制。各开发区、县(市、区)要明确各级系统管理员,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司员工健康登记系统,对3类不同公司复工复产实行分类在线审核。公司应科学合理制定复工复产方案,须按要求至少提前1天通过全市公司员工健康登记系统向所在开发区、县(市、区)申报。各开发区、县(市、区)根据公司不同类型和规模,对公司复工复产实行一企一策、一企一案,并在3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发放复产复工通知单。 叁、组建公司复工联合服务专班,帮助公司复工复产。各开发区、县(市、区)要牵头成立由行业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大数据部门、公司所在乡镇办事处等组成的服务专班,并对外公布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对申请复工复产公司进行上门服务,切实为公司复工复产提供便利条件。各开发区、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公司复工复产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积极主动帮助公司解决用工短缺、原材料供应、物流配送、防疫物资购买等实际问题,为公司复工复产搞好服务,确保公司疫情防控、生产经营两不误。同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条件,确保公司复工前达到如下标准:公司疫情防控机制到位,复工复产方案完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满足复工需要,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管控到位,生产经营、食堂、宿舍等场所满足疫情防控条件;公司员工健康登记系统上线使用,并明确系统管理员,完成所有员工个人健康信息录入,所有返郑员工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有关要求,建立每日定时健康打卡登记制度等。 四、实行公司员工健康信息打卡制度。公司员工健康登记系统2月10日已上线,公司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公司员工在来郑之后、复工之前,至少提前1天通过公司员工健康登记系统完成员工信息登记;包括未上班、已上班、隔离中的所有员工,每天均须在上班之前半小时,通过系统对个人健康信息打卡。 五、严格落实返郑人员隔离观察要求。对应居家或在公司隔离观察的返郑员工,不按规定隔离、无解除隔离通知单的,一律不得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