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公司: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定自2020年6月29日起,建设工程公司资质申请统一实行无纸化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纸化受理事项范围 我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公司、工程监理公司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公司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实行无纸化受理。 二、无纸化受理方式 (一)对实行无纸化受理的事项,公司不再报送纸质申请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上报函,申报材料报送方式不变,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于建设工程公司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规定执行。公司通过建设工程公司资质申报软件填报完成后,将包含公司资质申请表的电子数据包交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 (二)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完成资质申请的受理后,公司可在部门户网站首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公司用户登录栏目,注册查询受理审查进度,打印受理单。 叁、有关要求 (一)使用自行开发的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管理系统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数据交换标准,与我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对接。 (二)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公司,我部将按照《对于印发&濒迟;建设工程公司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驳迟;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010-58933470 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010-5893462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6月23日 |